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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,受害方是否还可以要求赔偿?

[日期:2010-04-17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石家庄交通律师专业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、交通肇事刑事辩护、责任认定、保险理赔等事宜,咨询热线:13630833236

随着私家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,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逐年增长,而很多交通事故在事故双方协商一次性解决后留下了很多后遗症,比如需要后续治疗,赔偿费用不能弥补后续费用等等。

问:交通事故双方经协商一次性解决后,受害方是否还可以要求赔偿?

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封振国律师解答:双方调解达成一致,受害方可能由于职业技能的缺陷,对其伤势程度不能正确认知和预见,致使其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对其伤势程度存在“重大误解”,与侵害方签订了“今后永不追究、一次性赔偿不再追究”的协议,这些协议是否有效,应具体分析,如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中所载明的赔偿项目比较明确的,约定二次手术前住院期间的误工费、护理费及院外治疗费,但并不涉及受害方接受二次手术后所发生的后续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费用,且调解协议中的赔偿数额与原告实际发生的损失明显差距很大,如果该项约定成立,对受害人而言显失公平。那么受害方仍可要求协议中未列明的项目赔偿款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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