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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间进行比较好?

[日期:2010-10-18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石家庄交通律师专业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、交通肇事刑事辩护、责任认定、保险理赔等事宜,咨询热线:13630833236

 

律师认为伤残鉴定需要把握时机,有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受伤后急于作伤残评定,觉得这样才可以早点拿到赔偿款,不过伤残评定并非想做就做,必须要注意两点,第一,对于受伤人员原有伤病因事故导致症状加重,不应作为评定的限制条件。第二,伤残评定不能提前和延后,也不能分段评定,提前可以使得伤残等级增高,延后易使伤残等级偏低。合适的平等时机律师认为是在治疗终结,所谓治疗终结是临床医学一般原则说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,就是达到再治也这样的程度,但是康复过程不计算再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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